(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內部安全、保密、檔案、信訪、會務、后勤保障、資產管理和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綜合協調、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重要文件和綜合性文稿起草;負責信息、宣傳、新聞發布、輿情監測、電子政務等工作。
(二)法制科(信用建設科、行政服務科)。承擔本部門依法行政和法治機關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重大行政決策和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擔機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指導推動企業法制、法律顧問、企業社會責任建設工作;牽頭機關行政審批工作,并限時辦結;負責相關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做好與市行政審批局的工作銜接、執法結果反饋等工作;負責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研究提出社會信用體系管理制度和標準規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相關工作的監督檢查、考核評價;牽頭推進全社會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工作;組織開展公共信用信息收集和應用管理,培育發展信用服務市場;負責市自然人信用管理工作;承擔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人事科。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人才發展、出國(境)管理和績效管理等工作;指導所屬國有企業人事管理;負責經濟系列、工藝美術系列以及相關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認定材料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干部工作;負責機關政治思想和宣傳教育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承辦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工作人員考察、考核、培訓、教育等工作;負責機關統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掛鉤幫服、征兵等工作;協助抓好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女等工作;負責代管單位黨組織管理和國家、省、市級勞模評選及人才交流等工作;負責系統創衛、創模等全市性中心工作;負責改制企業軍轉干部及志愿兵相關工作。
(四)財政金融科(財務審計科)。擬訂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審計監督等制度并組織實施;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管理相關資金;協助做好有關市級專項資金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研究財政、金融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并提出相關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政策建議,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的存續期監管工作;組織擬訂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發展,負責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的初審、轉報等工作,落實對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事中事后監管;統籌協調推動降低企業杠桿率工作。
(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科(政策研究室)。組織擬訂并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研究總量平衡,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宏觀調控相關政策建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并開展相關工作;提出經濟安全相關政策建議;參與全市經濟發展評價考核工作。研究提出全市重大發展目標、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組織擬訂和推動實施全市發展規劃;監測分析、預測預警經濟運行態勢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協調全市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并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 統籌規劃編制立項,銜接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提出新型城鎮化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綜合提出并協調實施社會發展規劃、政策;組織實施社會發展年度評估和形勢分析;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并協調實施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政策措施;擬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規劃及政策;協調指導全市產教融合、健康產業發展等工作;綜合研判全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發展趨勢,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建議,銜接平衡有關規劃、計劃;提出并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負責重大課題研究管理和相關經濟政策評估;承擔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展研究中心啟東研究基地及國家發改委體改所啟東實踐研究基地的相關工作;承擔市富民增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國防動員綜合科(人防事業科)。負責處理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相關日常事務工作,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國防動員任務,研究全市國防動員建設重要問題,向委員會提出工作建議;組織起草國防動員、人民防空和軍事設施保護有關制度措施;組織擬定全市國防動員建設發展規劃,統籌推進國防動員重要項目和專項工程,協調解決跨領域、跨地區、跨部門國防動員重要問題;承擔國防動員工作綜合協調任務,牽頭承辦國防動員建設管理、動員準備和組織實施涉及各部門之間協調落實工作,協調建立國防動員綜合協調機制;組織開展國防動員潛力調查,協同開展國防動員能力檢驗評估,協調推進國防動員信息化建設;統籌指導各行業部門推進國防動員專業保障隊伍建設,協調組織戰時轉產、擴大軍品生產和武器裝備維修保障任務;組織指導協調軍事設施保護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建設管理和組織實施,指導人民防空行業規范有序發展,指導人民防空戰備設施維護管理,參與應急支援保障和實施平戰轉換工作;負責擬定核應急預案,開展核應急宣傳教育等相關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綜合改革和行業發展科。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擬訂并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和經濟體制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組織指導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和小城鎮綜合改革、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指導、協調和促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與發展;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協調流通體制改革有關重大問題;負責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原材料及新材料和輕工、紡織、醫藥、食品等消費品行業管理,擬訂并實施行業發展規劃;承擔食鹽專營工作和鹽業行業管理;協調煙草工業生產和專賣管理;推動相關行業統計體系建設;負責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啟東市陸海統籌綜合配套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禁止化學武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工業經濟運行科。綜合分析和協調產業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市工業經濟的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和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擬訂和協調實施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提出工業經濟近期調控目標和促進平穩健康運行的意見建議;建立健全運行監測網絡,分析工業和信息化運行態勢,編制并發布信息,開展預測預警和預期引導;承擔推進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工作;綜合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推進安全產業發展;提出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的意見建議,指導產業布局優化和產業轉移;培育大企業、大集團和龍頭骨干企業;協調推進全市汽車產業發展;承擔兼并重組、淘汰落后、化解過剩產能等工作;推進制造強市建設,指導推進先進制造業集群發展,培育新型工業化示范基地;統籌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培育新產業、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承擔市減輕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農村經濟科。提出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包括畜牧業、漁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并協調實施;組織編制并推進全市鄉村振興戰略規劃;負責委承擔的市內扶貧等工作。
(十)服務業科。擬訂并協調實施全市服務業發展規劃、計劃,統籌服務業各主要行業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制定促進全市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監測分析和綜合評價服務業運行,綜合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加快推進服務業體制機制創新,大力發展生產性服務業,推進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負責推進工業設計、現代物流、會展業和服務型制造發展;推動相關行業統計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服務業集聚區建設,協調推動總部經濟、重點企業的培育和重點項目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動服務業品牌化標準化建設;組織和指導服務業人才培訓;承擔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能源和環境資源科。負責能源行業管理;擬訂能源發展規劃、計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按職責開展能源運行調節、應急保障等工作;負責審核上報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石油、天然氣等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組織指導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的發展;協調能源發展和電力、煤炭生產經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全市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并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相關物資儲備和動用的建議;履行電力行政管理職責和煤炭經營行業的監管工作;研究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重大戰略問題,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綠色發展相關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擬訂并協調實施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并組織實施;協調環境保護與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循環經濟等重大示范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負責全社會節能的綜合協調,實施能耗強度管理、節能監督管理;統籌落實國家長江經濟帶發展重大戰略和省、南通市有關部署;研究提出市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重大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問題和年度工作安排;協調長江經濟帶跨地區跨部門重大事項,督促檢查重要工作的落實情況;承擔市電力建設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建設節約型社會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電力行政執法辦公室、市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固定資產投資科。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宏觀管理,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擬訂固定資產投資調控目標、任務計劃和政策措施,統籌各領域重大固定資產投資規劃布局;提出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建議,貫徹執行政府核準的固定資產項目目錄;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市本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前期研究,編制市本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參與安排市級有關財政性專項建設資金;根據職責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指導全市工程咨詢業發展;研究提出全市重大項目建設政策措施建議,編制市級重大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協調指導重大項目培育、論證等相關工作;監測分析全市重大項目建設實施情況,負責重大項目協調推進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項目儲備制度;負責全市技術改造項目管理,提出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改造的方向、規模,編制并組織實施技術改造規劃及年度計劃;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技術改造項目計劃,落實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優惠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基礎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及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并協調實施;參與綜合交通規劃及公路、水運、鐵路、民航、過江通道、綜合交通樞紐、城市軌道交通等專項交通規劃研究;統籌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各專項規劃及年度建設投資計劃與全市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負責審核和轉報由國家、省和南通市審批、核準、備案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十三)利用外資和經濟合作科。研究協調有關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內外貿易的重大政策;負責國外貸款建設項目申報和監督資金的使用,負責外商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的上報工作;指導開展境外投資,根據職責分工管理境外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提出全市開發區的發展總體規劃;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工作;按分工編制全市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并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實施糧食、棉花等進出口計劃。統籌協調全市對口幫扶、對口支援和對口合作工作;承擔我市對口支援地區支援業務工作指導,按分工編制實施相關規劃,統籌協調支援項目資金安排;落實我市參與國家西部開發和國務院扶貧辦相關工作,牽頭負責東西部扶貧協作年度任務完成和督查考核工作;承擔對口合作地區有關工作的計劃制定、組織協調、年度評估及相關政策措施的擬訂落實;負責組織全市對接服務上海工作;牽頭組織跨省市的經濟合作與交流活動;負責國內友好城市(地區)的聯絡、協調和服務工作;統籌推進落實國家長江三角洲地區一體化發展戰略和省有關部署;組織全市融入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重要政策制定、重大規劃編制;組織開展重大試點示范;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參與長江三角洲地區合作與發展工作;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有關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的重大戰略和省有關部署,統籌推進“一帶一路”建設重大事項研究、重要政策制定、重大規劃編制和年度工作計劃安排;承擔推進國際產能合作和重點境外園區建設的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產能和裝備制造、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推進落實海洋強國戰略有關工作;推進落實沿海地區發展有關工作;承擔市蘇陜扶貧協作領導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信息化和科技創新科。組織擬訂全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重大示范工程;擬訂促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進步、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市企業技術中心和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組織企業開展重大技術攻關和創新能力提升,開展重點新技術新產品推廣應用,指導培育自主品牌,負責企業人才培訓;組織重大技術裝備自主研發與推廣應用,推動全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創新及應用,負責智能制造重大項目和智能工廠建設管理;負責全市電子信息行業管理,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發展,跟蹤推進電子信息產業重大項目建設;擬訂并組織實施信息化發展專項規劃和重大信息化項目建設,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信息安全,協調推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計算機網等“多網”融合發展,推進跨行業、跨部門信息網絡的互聯互通;落實國家大數據戰略,統籌推進數字經濟發展,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推動互聯網、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融合發展,負責軟件與信息服務業、互聯網產業管理;擬訂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發展戰略,統籌推進工業互聯網產業發展、平臺建設和推廣應用,推進企業貫徹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管理體系標準,推動工業領域電子商務發展;貫徹實施無線電管理的法律、法規,配合上級部門做好本行政區域內除軍事系統外的無線電管理工作;推動開展相關行業統計體系建設;承擔全市軍民融合發展工作的綜合協調和指導督促,推動軍民融合發展戰略、規劃、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編制并組織實施全市軍民融合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擬訂全市軍民融合發展政策措施;匯總提出全市軍民融合發展總體需求,組織協調軍地需求對接;組織實施全市軍民融合發展重大項目(專項工程)和重要事項,組織協調相關項目申報工作;組織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裝備動員、信息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組織擬訂全市國防科技工業發展規劃;按照省、南通市要求做好軍民、軍工的生產研發、行業管理、保密資格審查、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建設等相關工作;負責國防科技工業質量、計量、成果轉移轉化、知識產權管理、保密監督等相關工作;負責全市船舶和海洋工程裝備行業管理;負責民用船舶制造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中小企業科(民營經濟促進科)。組織實施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政策;負責監測分析中小企業、民營經濟運行態勢;推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培育“隱形冠軍”企業;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定期組織對中小企業促進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中小企業發展環境評估;擬訂并實施中小企業、民營經濟服務體系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和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推進中小企業技術推廣、市場開拓、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組織指導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創新創業,推進小型微型企業“雙創”基地建設;指導各類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規范服務;聯系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行業協會工作;承擔市民營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價格和收費管理科。組織擬訂重大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國家、省和南通市工業品、農產品、交通運輸、房地產等價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擬訂重要工業品、交通運輸等定價標準;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南通市涉農價格管理政策;組織擬訂重大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落實價格調節基金等價格調控措施;擬訂重要價格管理辦法;承擔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政策及改革方案的擬訂和實施工作;擬訂重要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負責清費降本減負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的管理工作。
(十七)成本監審和價格監測科。組織重點行業、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承擔對依成本定價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定價成本監審工作;組織實施價格監測報告制度;監測分析全市重要商品、服務價格以及相關成本與市場供求的變動情況;跟蹤重要經濟政策、措施在價格領域的反映;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及時提出政策建議;發布價格監測信息。
(十八)糧食和物資儲備科。落實國家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政策;執行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指導標準;研究提出市級儲備糧油收購、銷售計劃并組織實施,管理輪換計劃;指導政策性糧食購銷和地方儲備糧管理,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糧食統計工作,承擔糧油市場監測預警和糧食流通、物資統計工作;擬訂物資儲備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健全物資儲備體系的建議;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省對市以及市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按規定權限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并指導實施;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承擔所屬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管,承擔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南通市物資儲備品種目錄,研究提出物資儲備規劃、計劃的建議,根據省、南通市要求組織實施相關物資儲備和戰略、應急、救災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組織研究糧食和物資儲備的重要問題;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承擔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糧食流通、加工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九)監督檢查科。擬訂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對市級糧食和物資儲備政策執行和管理情況實施依法監管和年度考核;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負責糧食收購資格年度審核工作;負責相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項目等的評估督導;負責市級政府投資或補助(含省以上專項資金)項目的竣工驗收,對政府出資或融資重大建設項目開展后評價工作;指導協調推進項目建設管理的事中事后監管工作。
(二十)安全生產監管科。牽頭擬訂本部門、本行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工作規劃;指導本部門、本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組織開展本部門、本行業安全檢查和專項檢查;參與各類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工作;綜合協調本部門、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等。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老干部黨支部黨的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