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249827/2025-02264 | 分類: | 其他\其他 通知 | ||
發布機構: | 啟東市人民政府 | 文號: | 啟政規〔2025〕3號 | ||
成文日期: | 2025-08-18 | 發布日期: | 2025-08-1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市政府關于印發《啟東市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
各鎮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啟東市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實施細則》已經十八屆市政府第4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啟東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啟東市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和管理,保障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和維護,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根據《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江蘇省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本細則中的污水處理費是指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由排水單位和個人繳納并專項用于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理處置,以及污水處理費的代征手續費支出的資金。
本細則中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是指收集城鎮生活污水的排水管道、污水泵站、污水處理廠、農村生活污水獨立處理設施及相關設施設備等。
第三條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水務局、啟東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具體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污水處理費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對拒繳、欠繳污水處理費等違法行為調查和取證,配合市城市管理局開展行政執法工作;牽頭財政局、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核定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服務費標準,根據污水處理企業實際處理水量、水質及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結果,核定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服務費。
市水務局負責自備水源用戶取水許可依法分級審批和監督管理,督促自備水源用戶規范取水和退水;配合做好自備水源用戶污水處理費征收工作,按要求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提供自備水源用戶清單和取水量。
啟東生態環境局負責企業環保信用評價;對污水處理設施實施監督檢查,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提供監督檢查結果;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和發展改革委提供環保信用評價“紅色”“黑色”企業名單。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污水處理成本監審,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會同生態環境局等部門落實差別化污水處理費政策等。
市財政局負責對污水處理費的征收使用管理實施監督檢查。
各區鎮配合做好本轄區污水處理費征收協調、宣傳解釋等工作。
第四條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廢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污水處理費。
單位和個人自建污水處理設施,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繳納污水處理費:
(一)污水處理后全部回用的;
(二)處理后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排向自然水體水質標準,且未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水的。
除上款規定情形外,仍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水的,應當足額繳納污水處理費。使用再生水的,免征污水處理費。
第五條污水處理費應按月征收,并及時足額上繳國庫。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收取污水處理費時,應使用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財政票據。
使用公共供水的用水戶污水處理費的征收,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委托供水企業在收取自來水費時代征。公共供水企業代征的污水處理費與其水費收入應當分賬核算,并及時足額上繳代征的污水處理費,不得隱瞞、滯留、截留和挪用。
使用自備水源的用水戶污水處理費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征收,市水務局、各區鎮配合。市水務局每月前5個工作日內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提供上月自備水源用戶清單、用水量,作為征收自備水源用戶污水處理費的依據。各區鎮配合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督促自備水源用戶按時繳納污水處理費。
第六條 污水處理費按用水戶的用水量計征,用水量按下列方式核定:
使用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其用水量以水表顯示的量值為準。
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和個人已安裝計量設備的,其用水量以計量設備顯示的量值為準;未安裝計量設備或者計量設備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設施額定流量每日運轉24小時計算。
因大量蒸發、蒸騰造成排水量明顯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安裝自動在線監測設施等計量設備的,經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認定并公示后,按國家相關標準換算為用水量計征污水處理費。對產品以水為主要原料的企業,仍按其用水量計征污水處理費。
建設施工臨時排水、基坑疏干排水已安裝排水計量設備的,按計量設備顯示的量值計征污水處理費;未安裝排水計量設備或者計量設備不能正常使用的,按施工規模定額征收污水處理費。
第七條使用公共供水的用水戶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執行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制發的相關文件標準。使用自備水源的用水戶按照用水性質,與使用公共供水的用水戶執行相同的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以后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隨價格主管部門文件同步調整。
第八條污水處理費的征收應全面落實差別化收費政策。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會同市財政局、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根據啟東生態環境局公布的企業環保信用評價結果,明確執行差別化收費政策的企業具體名單、污水處理費加收標準及執行起止時間,差別化收費執行期限為一年。
(一)對企業環保信用評價為“紅色”等級的企業污水處理費加收0.6元/立方米;
(二)對企業環保信用評價為“黑色”等級及連續兩次(含)以上“紅色”等級企業污水處理費加收1.0元/立方米;
下年度企業環保信用評價結果達到“黃色”等級以上,停止執行差別水價。
加收的污水處理費由征收單位全部繳入市財政,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條污水處理費用于全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維護、污泥處理處置,以及污水處理費的代征手續費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征收的污水處理費不能保障全市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的,財政應當給予適當補貼。
第十條污水處理費屬政府非稅收入。市財政局應將污水處理費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并按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撥付資金,保障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
第十一條 污水處理費的使用實行預決算管理。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應當根據全市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理處置情況,編制年度污水處理費支出預算,經市財政局審核后,納入財政預算報經批準后執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應當根據污水處理費支出預算執行情況編制年度決算,經市財政局審核后,納入市財政決算。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依據全市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狀況,對全市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進行成本核算。
第十二條本細則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9月30日,此前本市有關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的規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國家、省、南通市對污水處理費的征收使用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