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統籌推進數字啟東、數字經濟、數字社會、數字政府規劃和建設。組織落實國家大數據戰略。
(二)牽頭擬訂數據、政務服務管理相關指標標準規范文件等。組織落實數據要素產權、流通、分配、治理等數據基礎制度,指導數據要素市場建設。研究提出培育數據要素市場的政策建議,引導數據交易場所建設發展。
(三)統籌數據資源整合共享和開發利用。協調推進數據資源分類分級管理,組織推動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推動信息資源跨行業跨部門互聯互通。
(四)統籌推進數字經濟發展。促進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推動跨領域跨行業數字化轉型,促進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
(五)協調推動數字社會發展。協調推動公共服務和社會治理信息化,協調推進智慧城市建設。
(六)統籌推進數字政府建設,組織協調政務資源數據歸集、共享,扎口市級政務信息化建設項目管理。
(七)組織擬訂數字基礎設施布局規劃,協調推進數字基礎設施布局建設,統籌數字政府基礎設施建設、管理。配合相關部門推進數據領域核心技術、關鍵設備等重大科技攻關。
(八)在推進數字經濟、數字社會、數字政府建設等相關職責中,履行數據安全職責,負責擬訂相關數據安全政策并組織實施。協同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開展網絡數據跨境流動安全評估和監管工作。
(九)負責全市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
(十)負責全市政務服務綜合管理和業務指導。負責市政務服務綜合標準化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辦理市級涉及市場準入、投資管理、規劃審查、安全審查、工程許可等方面的行政審批事項,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二)負責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的管理、監督、指導、協調。負責落實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一體化建設相關工作。負責管理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十三)負責對全市政務服務代辦幫辦工作的指導、管理和協調。負責推進市、鎮(園區、街道)政務服務代辦幫辦平臺一體化建設和整體聯動。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市數據局要以促進數據合規高效流通使用、賦能實體經濟為主線,以數據要素產權、流通、分配、治理為重點,落實適應數據特征、符合數字經濟發展規律、保障數據安全、彰顯創新引領的數據基礎制度。打通數據流通使用的堵點難點,推動數據資源歸集、共享和利用,充分挖掘數據要素潛能,以數字化驅動生產生活和社會治理方式變革。推動數字經濟做強做優做大,推進數字基礎設施建設高質量發展,推動高水平數字產業集群建設,賦能產業轉型升級。聚焦數據發展戰略前沿,協同推動數據領域重大科技攻關,構筑競爭新優勢。以數字化改革為驅動,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
(十六)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市數據局負責全市除外商投資企業外的各類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及食品經營、藥品零售的許可工作。2.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指導全市經營主體登記注冊工作,對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工作提供相應的專業和技術支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提交虛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等相關行政許可的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對需要撤銷登記或許可的提請市數據局作出撤銷決定。
(十七)市數據局根據本規定第五條明確的主要職責,梳理權責清單,逐項明確權責名稱、權責類型、設定依據、履責方式、追責情形等。在此基礎上,制定辦事指南、運行流程圖等,進一步優化行政程序,規范權力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