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醫療保障局涉企行政檢查公示專欄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的有關要求,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現對我局涉企行政檢查相關信息進行公示:
一、檢查主體
實施主體:啟東市醫療保障局
二、涉企行政檢查事項與依據
事項名稱 |
實施依據 |
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行政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七十七條、第七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八十七條;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五十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條例》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 《江蘇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二條; 《江蘇省醫療保障條例》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 |
三、檢查頻次上限
1.常規檢查。同一企業/機構每年不超過1次;
2.專項檢查。以下情形不限頻次:收到實名舉報并查證線索;智能監控系統預警高風險行為;上級部門交辦重大違規案件。
四、涉企行政檢查計劃
市醫保局2025年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計劃(單一部門計劃)
檢查事項 |
檢查對象 |
檢查比例 |
檢查時間 |
對涉及醫保基金使用的醫藥行為進行檢查 |
定點零售藥店 |
10% |
10月31日前 |
市醫保局2025年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計劃(部門聯合計劃)
檢查事項 |
檢查對象 |
檢查比例 |
檢查時間 |
參與部門 |
對涉及醫保基金使用的醫藥行為進行檢查 |
民營定點醫療機構 |
二級醫院50%, 一級醫院10% |
12月31日前 |
醫保局 衛健委 |
五、行政監督檢查規范
六、行政處罰規范
七、裁量標準
八、行政執法文書規范